印度工業和國內貿易促進部(DPIIT)于2026年1月23日發布了一份概念說明,概述了2000年《外觀設計法》的擬議修正案。該修正案是根據不斷發展的全球外觀設計標準、快速的技術變革以及加強印度外觀設計保護生態系統的需要而制定的。
主要擬議變更內容總結如下:
1.GUI和虛擬設計的保護
建議將外觀設計和物品的定義擴展到包括GUI、圖標、動畫、AR/VR界面和其他純數字設計。
2.外觀設計-版權界面
目前,1957年《版權法》將保護范圍擴大到任何“能夠注冊為外觀設計但尚未注冊并通過工業過程應用于物品的作品”。然而,一旦應用了外觀設計的任何物品通過工業過程復制了50次以上,這種保護就停止了(第15(2)條)。這種重疊一直受到相互矛盾的解釋,現在建議對未注冊的外觀設計進行為期15年的版權保護,使期限與注冊的外觀設計保護相一致。
3.完整的寬限期
建議設立完整的12個月寬限期,對披露方式沒有限制,取代第21條下目前基于有限展覽的例外情況。這將與《利雅得外觀設計法條約》(DLT)保持一致,并更好地適應現代商業披露,特別是使中小微企業和初創企業受益。
4.延遲公布
建議延遲公布注冊的外觀設計,允許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后最多延遲30個月(與《海牙協定》一致)的公布。該框架包括在到期前撤回或放棄等保障措施,以及限制追溯性金錢補救措施的無辜侵權人辯護。
5.法定損害賠償
法院有權對難以證明實際損害的故意侵權行為判處最高500萬印度盧比(約55,000美元)的法定損害賠償,并對屢犯者加重處罰。
6.保護期限
建議用5+5+5結構取代現有的10+5年期限,與《海牙協定》保持一致,只允許在外觀設計仍然具有商業相關性的情況下維持保護。
7.單一申請中的相關設計
建議通過單一申請在同一類別中提交多個相關的設計變體,以識別產品系列并實現一致的審查,與DLT和《海牙協定》一致。
8.申請的分案
建議分案申請以允許對未決申請進行分割,以解決多個設計或審查異議,而不損害有效權利。
9.加入《海牙協定》
建議設立專門章節,以促進印度加入《海牙協定》,使印度申請人能夠通過一份WIPO申請尋求多管轄區的外觀設計保護。
10.加入DLT
建議進行修改以履行DLT義務,包括簡化程序合規性、恢復因非故意不合規而失去的外觀設計權,以及添加、更正或恢復優先權要求。